1、列入世界500強的外商直接在滬投資,允許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外文字母或不冠行業。2、注冊資本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,允許企業名稱不冠行業或使用實業、企業等字樣。3、外商投資占注冊資本85%以上的,允許企業名稱將行政區劃置于字號之后、行業之前或行業之后、組織形式之前。4、經外經貿部批準的投資性公司,允許在企業名稱中使用投資字樣。5、經營范圍為國際貿易、國際貨運代理的,允許企業名稱中冠國際字樣,作為行業修飾語。6、企業分支機構名稱不能冠字號。
1、列入世界500強的外商直接在滬投資,允許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外文字母或不冠行業。 2、注冊資本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,允許企業名稱不冠行業或使用“實業”、“企業”等字樣。 3、外商投資占注冊資本85%以上的,允許企業名稱將行政區劃置于字號之后、行業之前或行業之后、組織形式之前。 4、經外經貿部批準的投資性公司,允許在企業名稱中使用“投資”字樣。 5、經營范圍為“國際貿易”、“國際貨運代理”的,允許企業名稱中冠“國際”字樣,作為行業修飾語。 6、企業分支機構名稱不能冠字號。